清远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指南
02-06     浏览量:143
持有效港澳通行证:
1.广东省户籍居民;
2.清远市居住证持有人;
3.清远市非本地户籍高等院校全日制就学人员以及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4.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广州市的军人。
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3、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县公安局出入境中队)→审查、上报(县公安局出入境中队)→审批(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制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发证(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人
办理时限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办理地点清远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